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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法学(专升本)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须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年满18周岁。

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程名称

  《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经济法》

 2.课程内容简介

  (1)《法理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 门核心课程之一。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发展到定阶段,出现了因调整对象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学学科。本课程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与方法论,是学习其它专业课的前提与基础,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学的入门课程。

  (2)《宪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 门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以宪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主要介绍宪法学基本原理、宪法权利与国家权力组织,重点把握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这一主题。

  (3)《行政法》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 门核心课程之一。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同时行政法又以行政为研究对象,因而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关系极为密切。在法学领域内,行政法学同宪法学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密,宪法学为行政法学提供理论和法律依据,行政法学为宪法学提供实证基础。

  (4)《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体系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之一。通过介绍民法学基本原理,阐述民事法学制度基本内容,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与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分论部分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

  (5)《刑法学》课程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专门学科。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6)《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的一门专业课程。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经济法学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状况,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7)《商法学》:市场经济是由“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去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含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环节),均以交换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商活动)为核心,商法就是调整与规制这一活动的最基本规则。商法学的核心是研究各类商主体如何从事商行为的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的最核心的课程。

  (8)《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学科,包括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审判制度 、受案范围和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诉讼和解与调解、再审程序等。通过学习,学会运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处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成为具有民事诉讼技能的现代化法律职业人才。

  (9)《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本课程以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10)《国际私法》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是专业必修课,也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提升学生的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意识的主干课程之一。通过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让学生学会运用国际私法的原理和基础理论分析实际中的问题,将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程,着重于阐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课程注重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现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12)《国际经济法》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是专业必修课,也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提升学生的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意识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系统讲解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核心问题。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能够运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具体案件。

 (二)学位课程:

  《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法》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的理念,诚信友善、爱岗敬业的品质。   培养目标 2: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协同学习能力,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培养目标 3:培养学生从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能力。   培养目标 4: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目标 5:培养学生的劳模精神和大国工匠精神。

培养要求

  基本要求 1: 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提高,法治观念得到加强。   基本要求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3: 掌握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的通识课程知识和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4: 掌握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其他学科以及行业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5: 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加强,法律知识应用得到系统化训练。   基本要求 6: 掌握法律思维与思考方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   基本要求 7: 了解世贸组织法和国际法基本知识。   基本要求 8: 掌握一定的金融、保险基本理论和知识。   基本要求 9:英语阅读、写作和交流能力有所提高。   基本要求 10: 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管理应变能力。   基本要求 11: 掌握文献检索基本方法,具有独立获取信息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