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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保险学(本科)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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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3、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主考院校
课程设置

保险学(专升本)

原专业代码:B020108;原专业名称:保险

清单专业代码:020303;清单专业名称:保险学

课程类别

课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最低学分

/学分小计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4

08118

法律基础

5

5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6

00079

保险学原理

5

学位课程

35/35

7

*00086

风险管理

5

学位课程

8

00139

西方经济学

6

学位课程

9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10

00081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4

11

00100

国际运输与保险

6

12

*00258

保险法

3

13

00104

证券投资分析

5

14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15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毕业考核

16

*09906

保险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经济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技能;熟悉我国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能力和相当的外语听、说、写、译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