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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

治安学(本科)

治安学主要研究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在公安、国家安全、边防、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卫等。例如: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铁道、公路等道路交通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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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3、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主考院校
课程设置

治安学(专升本)

原专业代码:B030407;原专业名称:治安管理

清单专业代码:030601K,清单专业名称:治安学

课程

类别

课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最低学分/学分小计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6

*00235

犯罪学(一)

6

学位课程

35/40

7

*00371

公安决策学

6

学位课程

8

*00859

警察组织行为学

5

学位课程

9

*00369

警察伦理学

6

10

*00372

公安信息学

6

11

00380

痕迹检验学

6

12

*00861

刑事侦查情报学

5

13

*00370

刑事证据学

6

14

*00860

公安行政诉讼

4

15

00373

涉外警务概论

5

16

00927

中国司法制度

4

17

00381

严重暴力案件侦察

5

18

00229

证据法学

6

毕业

考核

19

*18605

治安管理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知识、方法,具有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在各级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治安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经济学类中的公安学类,其中公安学类共2个专业,治安学专业在公安学类专业中排名第1,在整个经济学大类中排名第23位。治安学专业主要为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培养治安方面的专业人才。

就业方向

治安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比较窄,但就业率却很高,毕业生的就业还是基本按计划分配。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比较集中,主要在公安机关、边防、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保卫、预防或控制犯罪等方面的工作,也有部分毕业生到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治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毕业生毕业后还可在农业气象及生态环境监测调控、信息分析处理、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等科研、教学和业务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