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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教育学(本科)

教育学专业毕业能在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咨询和辅导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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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3、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主考院校
华中师范大学
课程设置

教育学(专升本) 

原专业代码:B040108;原专业名称:教育学

清单专业代码:040101;清单专业名称:教育学

课程类别

课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最低学分/学分小计

公共基础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4/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专业核心课

6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6

学位课程

35/38

7

*0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

学位课程

8

*00469

教育学原理

6

学位课程

9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6

 

10

*00468

德育原理

4

 

11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4

 

12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6

 

推荐选考课

13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14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6

 

15

*00453

教育法学

4

 

16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4

 

17

*00472

比较教育

4

 

毕业考核

18

*09964

教育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培养要求

  1.掌握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3.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它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4.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教育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就业方向

教育方面的职业一度被认为是讲授的职业,往往在小学、中学或者学院、中专里。现在其范围已被大大拓展,在许多专业领域也已得以发展,这其中包括指导咨询、图书管理员、媒体**、学校的社会工作者等。教育学专业学生可以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既包括各类院校、学院,社区服务社,咨询组织,文化组织,还包括司法系统、高级协会、委员会、研究与开发中心,政府教育部,甚至是金融机构和传媒行业也同样适合教育学专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