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函〔2017〕2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组织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
(一)国家级鉴定工种
1、理财规划师(3-1级)
2、心理咨询师(3-2级)
3、企业培训师(3-1级)
4、职业指导人员(3-1级)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1级)
(二)省级鉴定工种
1、社会工作者(3级)
2、电子商务师(3级)
3、社会体育指导员(3级)
4、体育经纪人(3级)
5、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
6、会展策划师(3级)
7、创业咨询师(3级)
8、项目管理师(3级)
9、计算机程序设计员(3级)
10、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3级)
二、收费标准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我校本科生(大一学生除外)、研究生及教师。
2.报名时间:3月27日至3月31日、4月5日至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1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考场安排:国家级考场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排,省级考试在校内考场由学校统一编排。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可现场填写);
3.1寸、2寸蓝底照片各两张、电子登记照一张;
4、学籍证明;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办培训班,培训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教材自备。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实行预报名,单个工种报名人数达到6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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