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自考06936 建筑法规教材大纲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686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代码:06936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课程性质与特点建筑法规是本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基础课程之一;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让本专业的学生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大学生,除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但建设法规包含的范围很广,本门课程学生应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1.建设法规概论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学习本课程应先修法律基础、经济法B、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与承包等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一般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运用。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建设法规的实施;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以及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重点掌握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重点: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识记: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理解: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二)次重点:建设行政执法与建设行政司法相关内容

  理解:建设行政执法与建设行政司法相关内容

  (三)一般: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工程建设、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活动等基本概念,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我国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重点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内容。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重点:工程建设、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活动、工程建设程序等基本概念;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

  识记:工程建设、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活动、工程建设程序等基本概念;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

  理解: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应用:

  (二)次重点: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识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理解: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

  (三)一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概念

  识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概念

  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等基本概念,了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及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熟悉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及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重点掌握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重点: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我国在建筑行业实行的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识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我国在建筑行业实行的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

  (二)次重点: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部门及资质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

  识记: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部门及资质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

  (三)一般: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识记: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城市、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区等基本概念,了解编制城乡规划时所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熟悉城乡规划实施的“一书两证”制度,重点掌握城乡规划的种类、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重点:城市、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区的概念;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内容及考虑的期限;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与审批部门和权限;会运用所学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做一些简单的案例分析

  识记:城市、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区的概念;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与审批部门;

  理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和划分。

  应用:会运用所学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做一些简单的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识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理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一般: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识记: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及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及各方的责任;投标的要求;关于开标的时间与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具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方式;评标标准;独立评审;标价的确认原则;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的效力;签订承包合同。会综合运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识记: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关于开标的时间与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具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方式;

  理解: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投标的要求;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及各方的责任;评标标准;独立评审;标价的确认原则;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的效力;签订承包合同。

  应用:会综合运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识记: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概念;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理解: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三)一般: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识记: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规定,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概念、设计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内容、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与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识记: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理解: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与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二)次重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的概念;设计阶段的划分以及各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识记: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的概念

  理解:设计阶段的划分以及各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三)一般: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理解: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深刻理解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程序及内容,掌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三方的法律地位,重点掌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的区别以及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工程建设监理总的工作内容以及各阶段工作内容;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识记: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工程建设监理总的工作内容以及各阶段工作内容

  理解: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的区别;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以及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二)次重点: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

  理解: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

  (三)一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

  识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

  第八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熟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重点掌握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

  识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

  理解: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

  (二)次重点: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运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理解: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

  应用:会运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三)一般: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识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了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掌握建设工程的返修及损害赔偿,重点掌握各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保修期内的返修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的规定;运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识记: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理解: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质量保修期内的返修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的规定

  应用:运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程序;建设工程的损害赔偿规定

  识记: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程序

  理解:建设工程的损害赔偿规定

  (三)一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及任务

  识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及任务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表现形式;《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规定;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识记: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表现形式;《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合同法》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规定;

  (二)次重点:要约、承诺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担保作用的体现;《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识记:要约、承诺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理解:各种担保方式担保作用的体现;《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

  (三)一般: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

  识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教材指定教材:《建设法规》(第三版),朱宏亮主编,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2、参考教材:《建设法规》,胡向真,肖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自学方法指导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对社会助学的要求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助学学时:本课程共4学分,建议总课时72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建设法规概论

6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6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8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8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6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8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8

合 计

72

  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20% ,“理解”为30% ,“应用”为50%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题型示例(一)单项选择题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保修年限为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二)多项选择题

  由施工单位承担返修的经济责任的情形有

  A. 因地震造成质量问题

  B. 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

  C.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

  D. 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E. 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三)名词解释题

  工程建设监理

  (四)简答题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五)论述题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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