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教材大纲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886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证据法学》课程系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该课程主要讲述以民事诉讼为主的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其将立足于现行三大诉讼法典中的证据法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关于证据法的司法解释,在大量吸收国内学者的关于证据法的成果之基础上,阐释民、刑证据法基本原理、证据中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证据规则,缕析我国证据规范所存在的缺漏并就如何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该课程用书也能紧密贴合教学实际,并通过知识点与案例的有效解释、实现规则讲解、原理讲授与实践应用加以融合,使此课程同样具备一定的实务指导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之后,应对证据法相关国内外立法及基础证据法理论知识有所掌握,对三大诉讼法间不同证据规则有所辨析而不加以混淆。在对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所明晰后,要求学会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情加以理解与分析,并学会在具体案例中对相关证据规则或规定加以适用,进一步掌握将证据法相关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务领域中的能力,为后续课程学习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此课程为法学专业所必修之课程。此课程前期课程理应包括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教学,在完成对三大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后,须进一步精进掌握诉讼法中关于的证据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其立法规定,而这便需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以实现。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以后,由于此课程是对以民事诉讼法为主的各大诉讼法中相关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概括讲解,其势必对各大诉讼的具体理论及其立法规定无法加以细化阐述。因而此课程的后续课程或包括三大诉讼法分别具体的国内外相关证据法理论及立法规定讲解的《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前期课程、此课程与后期课程为层层包含、层层递进的关系,不可随意跨越或者变更学习顺序。随着这些课程学习的不断推进,对诉讼法相关知识的掌握也就会愈加精进。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据法概论,了解证据法中的事实其内涵和形态,掌握证据法证据裁判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两大基本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法中的事实(次重点)

识记:1、事实的内涵;

2、当事人对事实主张的分类;

3、抗辩的定义;

4、事实的形态类别。

理解:1、单纯的否认与附理由的否认;

抗辩的具体表现形式;抗辩与附理由否认的区别;主要事实、间接事实与辅助事实之区分。应用:1、在具体案例中区分哪些是不同类型抗辩,哪些是附理由的否认;

2、在具体案例中区分哪些是主要事实,哪些是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

(二)证据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识记:1、证据法基本原则之内涵;

证据裁判主义原则内涵;自由心证主义原则内涵。理解:1、证据裁判主义原则的内容及我国的规定;

2、自由心证主义原则的内容、限制及我国的发展

应用:无

第二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同证据概念的学说及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掌握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据力这两大属性及其之间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的概念(一般)

识记:1、证据的内涵;

证据方法的概念;“全部辩论意旨”的含义。理解:1、证据概念的不同学说;

证据内涵所包涵的三个方面;证据原因和证据资料的范围。应用:无

(二)证据的属性(重点)

识记:1、证据熟悉;

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力概念。理解:1、证据属性到底包括哪些;

2、证据能力和证据力的关系。

应用:无

第三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据在学理上的几种分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供述证据与非供述证据(次重点)

识记:1、供述证据与非供述证据的概念;

2、二者不同的特点。

理解:1、供述证据与非供述证据的特点;

2、供述证据与非供述证据的获取方式。

应用:无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重点)

识记: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各自的特点。

理解:1、传闻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辨析;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与联系;品格证据与态度证据。应用:1、在具体案例中进行间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分;

2、识别案例中的品格与态度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重点)

识记:1、原始与传来证据的概念;

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分

理解:1、判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特点;

应用:了解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四)本证与反证(次重点)

识记:1、本证与反证的概念;

2、本证与反证的特点。

理解:1、本证与反证的特点;

反证与反驳的辨析;间接反证的含义。应用:本证与反证的运用规则。

(五)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一般)

识记:1、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概念;

2、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各自的特点。

理解:1、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各自的特点。

2、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的运用规则;

应用:无

第四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注意与证据学理分类进行区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的种类概述(一般)

识记:证据的种类的概念。

理解:1、域外证据种类的立法例;

2、我国证据种类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

应用:无

(二)书证(重点)

识记:1、书证的概念;

2、书证的特点。

理解:1、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书证的不同规定;

书证的分类;公文书与私文书分类下书证的证据力。应用:无

(三)勘验(次重点)

识记:1、勘验的概念;

2、勘验的特点。

理解:勘验的分类;

应用:无

(四)证人(重点)

识记:1、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2、证人的资格。

理解:1、评析“单位”作为证人的规定。

证人所需具备的要求和条件;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形态及其各国立法例。应用:无

(五)当事人陈述(重点)

识记:1、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2、两种当事人陈述的关系。

理解:1、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规定及评析。

2、刑事诉讼中的犯罪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刑事诉讼中自白任意性规则与沉默权规则相关理论及立法规定。

应用:无

(六)鉴定(重点)

识记:1、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特点;鉴定人的概念。理解:1、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鉴定人专家证人的区别;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应用:无

第五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其特征后,掌握三大诉讼法各自的证明对象。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般)

识记:证据对象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证明对象的范围。

应用:无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般)

识记:法律要件事实的分类。

理解:1、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事实与诉讼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用:无

第六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免证事实的概念及其特征,并明晰我国关于免征事实的现有规定及其评析。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免征事实概述(次重点)

识记:免证事实的概念和范围。

理解:我国关于免证事实现有规定及其评述。

应用:无

(二)自认(重点)

识记:1、自认的概念和特点;

2、自认的构成要件。

理解:1、自认的性质;

2、自认与认诺的区别;

3、自认的效力;

4、诉讼上自认之撤销和追复的区别。

(三)公知事实(次重点)

识记:1、公知事实的概念和特点;

2、公知事实的条件。

理解:1、公知和司法认知事实的差异;

2、公知事实的效力。

应用:无

(四)司法认知(次重点)

识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1、公知事实和司法认知事实的差异;

2、司法认知的效力。

应用:无

(五)推定(重点)

识记:1、推定的概念和特点;

2、推定的功能。

理解:1、推定的逻辑规则;

推定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推定的分类。

第七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并掌握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重点)

识记:1、证明责任的概念;

2、证明责任的特点。

理解:1、证明责任与提供责任的区别;

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辨析;证明责任的属性。应用:无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重点)

识记:1、法律要件说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表见证明的概念。理解:1、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2、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3、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及其法理基础;

4、表见证明的本质及其与心证公开的辨析;

5、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应用:在具体案例中运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对具体要件事实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八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证据禁止规则、品格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理论。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据禁止规则(次重点)

识记:证据禁止规则的内涵。

理解:1、证据禁止规则的域外立法例;

我国有关证据禁止规则的规定和评析。应用:无

(二)品格证据排除规则(次重点)

识记:1、品格证据的内涵;

2、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

理解:1、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2、我国有关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和评析。

应用:无

(三)品格证据排除规则(重点)

识记:1、传闻证据的内涵;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理解:1、传闻证据的三种形式;

2、传闻证据的特点;

3、我国有关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和评析;

4、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理由及其例外;

5、传闻证据规则与直接言词原则的比较;

6、我国的相关规定及评述。

应用:无

第九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的过程,对其中举证、质证、认证环节予以重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证明过程概述(一般)

识记:证明过程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1、证据过程的阶段;

2、证明的具体过程。

应用:无

(二)举证(一般)

识记:举证的概念。

理解:1、证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2、举证责任的相关概述及其立法例;

证据交换的概述、立法例及我国的规定与评析;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关系;证据保全的相关理论与立法规定和评述。应用:无

(三)质证(一般)

识记:质证的概念。

理解:1、质证的具体内容;

我国对质证的相关规定及评述;交叉询问的相关理论及其规定、评述。应用:无

(三)认证(一般)

识记:认证的概念和本质。

理解:1、认证的方式;

2、证明标准概述,域外立法例及我国的规定和评述。

应用:无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指定教材:《证据法论》(第三版),占善刚、刘显鹏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参考教材

赵刚、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6学分,建议总课时108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第一章

证据法概论

16

第二章

证据概述

10

第三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

16

第四章

证据的法定种类

10

第五章

证明对象

10

第六章

免证事实

10

第七章

证明责任

16

第八章

证据规则

10

第九章

证明过程

10

合 计

108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包括能力层次比例、难易度比例、内容程度比例、题型、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等)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 %、"理解"为40 %、"应用"为40 %。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名词解释、概念辨析、简答题、论述题、判断分析题 。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名词解释

1、表见证明

2、自由心证原则

二、概念辨析

传闻证据与间接证据辨析

三、简答题

简要说明法律要件说的主要内容

四、判断分析题

1、证据裁判主义强调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全部以证据为基础。

2、公文书的证明力比私文书的证明力高。

3、未到庭的证人所提供的书面证言本质上为证据的替代品。

五、论述题

1、论推定的功能。

2、论勘验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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