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关于老年教育合作办学情况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1959
国家开放大学关于老年教育合作办学情况的声明

  经国家开放大学研究确认,并经相关合作单位同意,现就国家开放大学老年教育合作办学情况声明如下:

  1.我校已于2020年底撤销“国家开放大学岭南老年学院”“国家开放大学中原康养学院”“国家开放大学九华山老年学院”“国家开放大学天府老年学院”。

  2.基于“国家开放大学北京老年学院”相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20年11月19日到期终止,合作方对“国家开放大学北京老年学院”的相关责权利义务亦自然终止。“国家开放大学北京老年学院”的名称使用权、管理权和运营权归国家开放大学全权所有,未经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或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享有前述权利。

  3.我校从未授权上述学院设立分院、亦未批准刻制印章。凡私自刻制并使用印章及举办活动的,均属侵犯我校合法权益,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特此声明!

  国家开放大学

  2021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ouchn.edu.cn/Portal/NotificationDetail.aspx?NotificationId=3f6d7484-b299-4f69-a67a-e459993934c2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 最新专题
  • 升学动态
  • 升学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