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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四章)行政法

来源 : 湖北自考学院 更新时间 : 2022-04-05 浏览次数 : 1390

导读: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四章)行政法

第4章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管理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公务人员: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组织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国家公务员的法和供行政目的使用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国家机关以司法手段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行政不当:行政法上虽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主要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就是指接受行政行为的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争议提起诉讼后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也称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辨析题:1.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行政立法行为。

答:

2.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击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活动时不应告知该制假者,售假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答: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3.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答: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错。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是错误的。

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执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任何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答: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

6.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具体作出该行为的机构或人员承担。

答: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单位承担。

7.行政主体作出合法行政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不对。合法行政行为可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比如房屋或土地征收行政行为。

8.行政公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因重大过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赔偿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该行政公务人员完全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答:根据《行政法》,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应该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人身损害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该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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