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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八章)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来源 : 湖北自考学院 更新时间 : 2022-04-05 浏览次数 : 1574

导读: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八章)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8章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配偶的社会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团体。

婚姻家庭法: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计划生育:有计划地控制管理全社会人口的发展。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亲属: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禁婚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指某种婚姻关系虽然具有了婚姻的形式条件,但该结合因欠缺当事人的真实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夫妻人身权: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离婚: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经登记机关任何,接触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或判决方式处理离婚纠纷的一种离婚制度。

抚养:父母对子女的养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赡养: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条件。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收养:指公民依法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救助措施: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

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去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失去其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之资格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顺序: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代位继承: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死亡时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指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财产继承方式。

遗赠:指遗赠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死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辨析: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答:错。婚姻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双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为其本质属性。

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答:对。人身关系主导,是财产关系的前提。

3.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答:对,双方平等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平等,在其他家庭成员方面平等。

4.身份性是亲属关系中财产权利发生的前提。

答:对,因为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基于亲属这种身份而产生的。

6.法定婚龄是指公民应当结婚的最低年龄。

答:错,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

7.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对,《婚姻法》规定了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8.未成年人均可被他人收养。

答:错,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9.公民生前享有的一切民事权利均可在该公民死亡时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答:错,财产权可继承,身份权不行

10.丧失了继承权的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遗产。

答:对。《继承法意见》第28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1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答:对,《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12.公民生前可用自书遗嘱撤销其原设立的公证遗嘱。

答:错,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因其有国家公证机关的证明,因而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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