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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五章)民法

来源 : 湖北自考学院 更新时间 : 2022-04-05 浏览次数 : 1392

导读: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五章)民法

第5章 民法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

辨析题: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对,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不产生法律效力。

答:对。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无权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

答:错。·无权代理,本身就不具备代理的基本条件,故不是合法代理的形式。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错,二十年指的是自侵害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5.财产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

答:所有权是最充分的,是因为它的权利范围涵盖了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这四个物权全能。其他的物权都只能涵盖四个全能中的几个或一个。如物权中的抵押权,就没有占有这个权能。

6.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那么它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答:对。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7.特殊侵权行为实行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推定责任。

答:错特殊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应该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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