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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来源 : 湖北自考学院 更新时间 : 2022-04-05 浏览次数 : 1481

导读:自考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8118 )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第7章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指关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作品: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创作成果。

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经过独立思考和创作的产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自己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邻接权: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合理使用:指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作品使用方式,使用者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要注明作品的来源,该使用行为即合法。

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称工业设计。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同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特点和进步。

权利用尽(首次销售):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该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创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辨析题:

1.著作权因作品发表而产生,未发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错,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但是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

2.只要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就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答:错,知识产权的范畴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

对专利而言,专利的保护客体可以产品和方法,而产品是有形财产,尤其是实用新型,没有一定的形状是不能被保护的。

3.擅自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答:错,擅自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根据不同的侵权方式可能涉及到侵犯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

4.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专利法保护思想。

答:对,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以及部分思想内容的,专利法保护的是有一定前提的创新思想内容(其实专利法也提倡你的思想一定要表现出来,即公开,不然无法得到保护的)

5.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发明则可保护产品和方法,故能够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定可被授予发明专利。

答:错,发明专利申请的范围包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发明专利审查复杂。

6.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答:错。《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7.在不同门类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只要类别不同就能注册商标,所以也就不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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